天气预报:
温馨提示:  
 业务范围
 工程造价  资产评估  效绩评价  金融审计  财务审计  破产清算  工商年检  资本验证  案件鉴定  管理咨询
用户名:
密 码:
验证码:
工程造价
金融审计
财务审计
验证资本金
资产评估
经济案件鉴定
招投标代理
其他相关资质
工程造价
资产评估
效绩评估
金融审计
财务审计
破产清算
工商年检
资本验证
案件鉴定
管理咨询
财务审计
您的位置:首页 > 业务范围 > 财务审计
相关法规-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外部审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7 16:07:21 浏览次数:3034

          

 

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外部审计工作的通知

冀保监发〔201488

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为充分发挥外部审计作用,防范化解中介领域风险,提高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保险中介机构外部审计指引》(保监发〔2005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外部审计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773号)要求,河北保监局决定进一步加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外部审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对象

  河北省行政辖区内的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和外省法人机构驻冀省级分支机构。

  二、审计内容

  各机构在审计前,应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在约定书中提请会计师事务所重点关注以下事项,并在审计报告相关附件中专项进行披露。

  (一)《保险中介机构外部审计指引》(保监发〔20051号)要求进行披露的事项。

  (二)河北保监局提出的专项审计要求(审计内容及重点见附件1)。

  三、审计机构

  为确保审计质量,保证审计效果,综合考虑各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规模、价格和会计师年审以及以往年度出具审计报告质量等因素,河北保监局在全省范围内推荐15家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外部审计工作(详细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附件2),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按照以下原则从推荐会计师事务所名录中选择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外部审计。

  (一)除石家庄地区外,注册地在其他地市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不得委托本地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外部审计工作。

  (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不得委托上一年度签约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本年度外部审计工作。

  (三)对于一些需重点关注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河北保监局将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专项外部审计。

  四、审计要求

  ()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求

  1、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到被审计机构进行实地审计,不得采取“送审”方式进行审计。在审计过程中应当配备足够的人员及设备,按照河北保监局提供的审计内容,保质保量完成审计工作,所取得的审计证据应充分适当。河北保监局将通过调阅审计档案、与签字注册会计师谈话、派员赴中介机构核实等方式对审计质量进行检查。

  2、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独立完成审计工作,客观、公正的发表审计意见。河北保监局将根据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质量情况适时调整推荐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对于存在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会计师事务所,河北保监局将要求被审计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与其解除业务约定并向外部审计主管部门通报违法违规行为。

  (二)对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要求

  1、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在每年131日和331日前分别向河北省保险中介行业协会报送审计签约情况(应详细列明审计计划和时间安排)和正式审计报告(唐、秦、承地区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同时向唐山保监分局报送审计报告)。同时将审计报告及相关附件电子版上传至“保险专业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及高级管理人员子系统/执业行为管理/外部审计”栏目。

  2、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做好审计工作,对于未按规定进行审计,在审计中隐瞒重大事项或提供虚假资料,不配合会计师工作导致审计工作无法正常进行,以及以其他任何方式要求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河北保监局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须如实报送审计报告书,不得修改和删减会计师事务所签发的审计报告书和其他材料。审计报告书装订必须完整,不得随意改变会计师事务所的统一装订形式。

  4、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保险中介机构须对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上述审计意见的相关事项作详细说明。

  5、针对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报告及其附件中披露的问题,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要及时进行整改,并于每年415日之前将整改方案或整改结果报送河北保监局。

  (三)其他要求

  外部审计的费用由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与所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五、外部审计监管

  河北保监局将把外部审计配合情况、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与现场检查、换发许可证、分支机构批设等事项相结合。对于未按要求进行外部审计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河北保监局将按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八十五条和第八十六条、《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八十三条和第八十四条、《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第六十九条和第七十二条进行处罚,并在后续监管中予以重点监管。

  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和审计单位在开展外部审计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河北保监局反映。

  本通知印发后,原《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外部审计工作的通知》(冀保监发〔2013102号)废止执行。

  联系人:吴元兵   高旭

  联系电话:0311-66007739   66007895

  附件:1.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外部审计内容及重点

    2.推荐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及联系方式

                                                                        河北保监局

                                                                      20141222

附件1

  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外部审计内容及重点

  

  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在常规审计的基础上,应对以下事项进行重点披露。

  1、会计科目设置情况。保险中介机构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保险中介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2、财务数据真实性。保险中介机构会计核算依据是否充分,方法是否恰当,年度利润的核算是否正确。是否存在账外经营、设立小金库等违法违规行为。主营业务收入与机构向保险监管部门报送的监管报表相关数据是否一致,如不一致的,说明原因。应收、应付等往来款项是否真实,长期挂账的款项相关手续是否齐全,有无异常情况。

  3、业务数据的真实性和业务台账记录情况。公司业务是否真实发生,是否存在以代理保险业务之名为保险公司虚开发票非法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是否按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和《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业务台账,完整登记业务内容,真实记录业务发生情况。

  4佣金结算。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或省级分支机构是否使用唯一的支出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向直接业务人员发放佣金,佣金是否真实发放,是否存在制作虚假佣金支付手续套取现金的情况。转账支付的业务员是否双证齐全(资格证和执业证)。保险公司是否直接与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或省级分支机构结算佣金,有无与下属分支机构结算佣金的情形。

  5、“三跟”制度落实情况。公司支付与销售业绩直接相关的工资或佣金,是否与实际完成业务的销售人员相对应,是否与销售人员销售的保单相对应。

  6、银行账户设立及资金使用情况。银行账户设置情况,包括:基本账户、一般账户、临时账户、代收保费专用账户和保证金专用账户等账户的开户银行、账号、余额,对于未结算的代收保费应全部实施函证程序。重点关注公司是否存在代收保费情况,代收保费是否使用代收保费专户进行核算。对客户资金和公司自有资金是否分设账户进行管理,是否存在未经委托人同意占用、挪用保费资金,未及时向保险公司移交保费等问题。

  7、法人机构营业保证金缴存情况。公司缴存保证金数额,缴存银行情况,是否及时、足额缴存,是否存在违规动用的情况;未缴存营业保证金的,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足额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是否存在违规办理退保或批改手续等。

  8、法人机构监管费缴纳情况。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了监管费。有无延期缴纳、少缴等问题。

  9、职工持股和职工激励情况。公司是否存在内部职工持股情况,职工持股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持股职工是否已在该企业工作两年或以上,是否存在职工购买自保件、借款买保险等行为,是否存在向保险消费者赠送股权的行为等。

  10、集资情况。公司是否存在向内部职工或保险消费者集资行为,集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等。

  11、人员管理和信息化建设情况。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是否及时为销售人员办理入司、离司手续,是否与销售人员签订代理合同或劳动合同,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勤是否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是否使用信息管理系统对业务数据和财务数据进行管理,并确保业务系统和财务系统数据的一致性等。公司信息化建设是否符合《关于加强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建设的通知》(保监发〔200728)的要求,能否满足公司经营管理需要。

  12、分支机构管理情况。一是分支机构与法人之间的管理方式,如:直接管辖、加盟制、外部承包制、内部承包制等,是否符合公司管理需要。二是分支机构的核算方式。如:统一在法人机构核算、独立核算等,法人机构的报表中是否包含分支机构数据,分支机构相关信息在法人机构账务中如何反映。三是分支机构经营情况。已经批设分支机构的公司应按机构分别披露各分支机构的业务量和取得的营业收入情况。 

  13、保险单证管理情况。公司是否设置单证管理岗,保险单证存放是否安全,有无遗失情况发生,单证领用、发放、回收是否有详尽记录。

  14、销售自制保险卡单或非保险类金融理财产品情况。公司是否组织业务人员销售自制保险卡单非保险类金融理财产品。业务员是否私下销售非保险类金融理财产品。

附件2

  推荐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及联系方式

序号

地区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联系人

办公电话

手机

1

石家庄

河北天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石家庄市南小街6号南花园步行街C1602

高丽芬

0311-85180077

13483178999

2

河北中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89号长安广场706

朱丽霞

0311-86678098

13785137710

3

河北宏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52号南楼302

黄宁芳

0311-86960030

13933078517

4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河北分所

石家庄市裕华西路42号金立方大厦16

李宗芳

0311-85511508

13703118203

5

河北中君汇信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四中路中国盒子C5508

 

0311-86995809

13722992039

6

河北鸿翔会计师事务所

石家庄市中华北大街19号石房大厦九楼

薛海深

0311-85235799

18931977688

7

河北天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石家庄市胜利北街1564

王福生

0311-89611060

13831122016

8

河北康龙德会计师事务所

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9号裕园广场C2单元2301

何文英

0311-85518096

13363845163

9

天津市津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河北分所

石家庄翟营南大街联邦东方明珠空中花园5-1-07

梁凤茹

0311-80875332

13582026229

10

邯郸

河北太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邯郸市联纺路183号德源大厦282804

任洪燕

0310-5101811

13472023166

11

保定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保定大雁分所

保定市天鹅中路178号(佳蓬楼7楼)

杨树义

0312-3107371

13011411794

12

河北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保定市永华南大街22

 

0312-5915079-8078

13930275161

13

唐山

唐山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唐山市君瑞国际5号楼S2-401

马凤芹

0315-2222984

13703343536

14

河北天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唐山市路北区天源里天源骏景兴源道117

赵义平

0315-2357755

13832987763

15

唐山中元精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唐山市学院路福地大厦10151016

郑敏旺

0315-2252735

13603375787

网站首页 | 公司简介 | 业务范围 | 专业资质 | 服务指南 | 工程经验 | 行业动态 | 公司文化 | 政策法规 | 专业论坛 | 质量监管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2010 河北太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名企网荣誉企业
总部地址:河北省邯郸市联纺路183号 电话(总机):0310-5101805 5101811 5101812 传真:0310-5101809
邢台分部地址:河北省邢台市团结西大街44号 电话:0319-2135849 2050687 石家庄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