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立验资
①出资人出资清单;
②开户银行收款凭证(注明投入资本金)、对帐单、银行询证函回函;
③实物资产、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清单、评估报告、对评估报告确认的有关资料,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④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⑤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任职文件(公司董事、监事、经理);
⑥出资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单位出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近期会计报表;
⑦单位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⑧验资业务约定书、验资事项声明书;
⑨外商投资企业需报批准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外汇管理部门核发的外汇登记证、资本金帐户开户证明、外方出资询证函等。
2、变更验资
除设立验资有关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①变更日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及其主要资产、负债的明细资料;
②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情况明细表;
③营业执照、前期验资报告;
④截止验资日开户银行对帐单;
⑤变更验资股东会决议、变更后公司章程;
⑥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或因合并、分立、注销股份减少注册资本的,需对有关项目进行审计;
⑦合并、分立与减少注册资本、实收资本需有关报纸公告,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
⑧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变更后的批准证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