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资委统计评价审计处
2010年审计业务简介
经研究,决定2010年4月份安排所监管企业以下综合绩效评价和审计工作:
一、综合绩效评价十九家企业,其中:大型企业13家,中型企业6家。
二、企业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四家,其中:大型企业2家,中型企业2家。
三、某大型企业全面财务审计一家。
四、评价审计费用。大型企业评价审计费用约4万元,中型企业约3万元。大型企业全面财务审计费用约6万元。
审计业务对中介机构的要求
一、在本省注册,并经省国资委审核确认的A、B类会计师事务所,详细名单见省国资委网站冀国资字〔2010〕21号文件(http://www.hbsa.gov.cn/zh/html/article/141_81004.html),其中,大型企业的评价审计项目委托A类事务所完成。
二、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独立完成评价审计任务,不得以本所名义转让或委托其他中介机构,否则,一经发现,即刻从省国资委备选会计师事务所名单中除名,停止审计业务,三年内不再确认为我委备选会计师事务所。
三、各中介机构评价审计项目组人员至少三人,其中项目组长一人,并可根据项目情况适当增加人员,项目组内非注册会计师人员不得多于三分之一。
四、按照省国资委规定的时间完成评价、审计工作。
2010年省国资委评价、审计项目报名回执
省国资委统计评价审计处:
我事务所申请参加贵单位组织的监管企业2010年度综合绩效评价和审计工作,并承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操作程序开展工作,配备相关人员,确保工作质量,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参加评价、审计人员名单
主任会计师: 手机电话:
联系人: 手机电话:
******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写全称)
二○一○年4月**日
(此回执请务必在2010年4月7日上午10点前以电子邮件方式传回省国资委统计评价审计处,过时不再受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