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国资字〔2010〕9号
关于做好全省2009年度企业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及数据汇总工作的通知
省国资委监管企业,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国资委:
为做好全省2009年度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及数据汇总工作(以下简称产权登记年检及数据汇总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全省企业国有资产的分布与变动情况,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及数据汇总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产权〔2010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做好全省2009年度产权登记年检及数据汇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2009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占有国有资本的省、设区市、县(市、区)属非金融类企业,须向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申办2009年度产权登记年检及数据汇总工作。
二、2009年度产权登记年检及数据汇总工作,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4月30日结束。
三、省、设区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有关企业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申报2009年度企业产权登记年检时,应当填写《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表》一式三份,并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一)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或经有关部门核定的企业2009年度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意见、会计报表及会计报表附注;
(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国有资产经营年度报告书;
(四)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明细表;
(五)企业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产权登记证复印件;
(六)2009年度已注销产权登记证子公司的国有产权注销登记表复印件。
(七)产权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企业国有资产经营年度报告书的具体内容包括:企业国有资本金实际到位和增减变动情况;企业及其子公司、孙公司等发生产权变动情况及是否及时办理相应产权登记手续情况;企业国有资本的分布及结构变化,包括企业对外投资情况;企业负债结构及或有负债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四、省、设区市国资委和县级企业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企业申报的2009年产权登记情况进行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企业是否制订了产权登记相关制度,是否有职能部门及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审核企业报送的产权登记年度检查表及相关材料。
(三)企业发生新设、分立、改制、增资扩股、转让国有产权(股权)、资产划转、关闭、破产等经济行为后,是否及时办理了相应的产权登记手续。
(四)企业对产权登记表证及有关资料的保管情况。
五、省、设区市国资委和县级企业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以企业2009年度审计后的会计报表数为基础,认真核对企业最近一次产权登记数据等基本情况,不一致的,要抓紧办理相应的产权登记手续,并按照《2009年度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数据汇总编制说明》(可在http://www.sasac.gov.cn或http://www.jiuqi.com.cn网站下载)进行产权登记数据汇总。设区市国资委应在2010年4月30日前向我委报送辖区内企业2008年度产权登记数据、汇总结果和2009年度产权登记分析报告。
2009年度产权登记分析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一)本地产权登记和2009年度年检总体情况,具体做法和经验。
(二)企业办理占有、变动、注销产权登记及未办理产权登记的户数。
(三)企业占有、使用国有资本的金额以及在不同出资人之间、行业、组织形式、级次等分布情况,以及与上年相关情况的比较等,其中重点分析国有资本在主辅业、不同级次的分布与变动情况,以及国有企业改制情况。
(四)一级企业及各级子企业新设立企业及投入国家资本、国有法人资本的金额等情况。
(五)一级企业及各级子企业发生的企业分立、改制、增资扩股、转让国有产权(股权)等经济行为时的产权变动情况。
(六)一级企业及各级子企业应办未办、缓办和补办产权登记的户数情况,存在问题的原因和改进措施等。
(七)产权登记年检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
六、省级2009年度产权登记年检工作采取统一年检的方式,省级企业产权登记年检办公地点设在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石家庄市自强路35号庄家金融大厦五楼,电话:87015835。
七、各单位在进行年度检查及数据汇总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委联系。
联系人:庞连行 电话:0311-87901020
二0一0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