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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关于对2009年度市属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年度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6-8 18:38:58 浏览次数:2137

       

 邯民函[2010]27号

  
各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市属各民办非企业单位: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规定精神,市民政局决定从2010年4月 1 日起对市属民办非企业单位2009年度的活动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的范围
   凡在2009年6月30日以前经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参加年检(2009年7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的今年暂不参加年检)。
   二、年检的内容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是否执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无违法违纪行为。
   2、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变更事项是否及时办理了变更手续。
   3、依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是否执行民政部颁发的《章程示范文本》(法人、合伙、个体),是否按核准后的《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有无超范围的情况发生,重大事项,能否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4、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会计报表是否真实、完整,是否执行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是否依法进行了会计核算,建立健全了内部会计监督机制。
   5、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情况。本年度内人员和机构有无增减。
   6、依据《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民办学校民事主体资格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冀民〔2009〕83号)规定,办理民事主体资格变更的情况。
   7、建立健全党组织情况。
   三、年检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2、《2009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含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报表)一式三份;
   3、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
   上述材料中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的表格,可在“邯郸市民政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http://qlgk.hd.gov.cn/bm/mzj)下载。
   四、时间安排及年检方法步骤
  (一)时间安排。
今年年检时间从4月1日开始,至6月30日基本结束。各市属民办非企业单位向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处报送年检材料时间为4月1日至5月31日。凡逾期不上报年检材料的,将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实施步骤。
   第一步:市属民办非企业单位接到通知后,在3月底之前,要认真进行自查,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年检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并及时报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检。
   第二步:各业务主管单位在3月底督促所管民办非企业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初审;严格按年检内容和标准进行初审,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
   第三步: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在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于在5月31日前,到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处(邯郸市中华北大街41号)接受年检。
市民间组织管理处在收到全部有效材料后,在工作人员详细审查省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的材料基础上,视情调查核实,结合业务主管单位的初审意见,做出年检结论。
   第四步:6月30日至7月底,整理年检结果,对年检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公告;对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年检、年检不合格、违规违纪等问题突出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据《条例》进行行政处罚,并公示公告。
       
                                     二0一0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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