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检应提供的文件资料
1、《年检报告书》一份。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提交审计报告的范围:(1)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2)从事证券、金融、期货、保险、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3) 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设立的公司;(4)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5)2009年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司。
4、公司法人、非公司企业法人提交2009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并加盖财务专用章。
5、住所(经营场所)属于自有的提交产权证明;属于租赁的提交原房屋租赁合同,凡租赁期限到期的提交续租合同及产权证明。
6、实行行政许可或行政审批的企业(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运输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资质证等),要求提供有效的许可证复印件或批准文件复印件,并提供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原件备查。
7、本市注册的有限公司在市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应与该公司同时年检,不年检的应办理注销手续,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备案;外地有限公司在邯设立的分支机构年检时应提交该公司上一年度年检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经营单位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8、凡为企业提供代理年检的企业登记代理机构应提供真实有效的年检材料,在委托书加盖代理机构公章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9、凡复印件应提供原件核实,并在复印件上签署“内容与原件一致”,加盖单位行政章。
10、企业应当对其提交的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年检时间
年检时间为201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年检企业应当于6月30日前到登记主管机关参加年检。
三、年检范围
参加2009年度年检的企业为2009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企业(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进行变更登记的企业仍需参加年检)。
四、年检程序
1、审查 2、交费 3、归档、盖章
五、年检方式及地址
1、携带年检材料到市工商局直接进行年检。
2、邯郸市工商局拟于2010年4月开展网上年检,企业通过“河北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网”(www.hegs.gov.cn)进行网上申报。有条件的企业可自行上网申报,条件尚不具备的企业,可在所在地工商分局(所)或企业登记大厅上网申报。申报通过后持年检材料到市工商局办理年检手续。
3、地址:市工商局年检大厅(高开区联通南路8号)
六、年检注意事项
1、逾期年检及违反注册登记法律法规的企业,我局将依法处理。
2、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以及从事相关联业务的验资、审计和资产评估机构为企业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或违规提供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协助企业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行为,我局将依法查处。
3、欢迎广大企业积极举报无证无照或超范围从事企业登记代理业务和违规提供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协助企业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机构。
咨询 举报电话:8066155 8066121 投诉电话:8066129